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木工機械安全技術
1、木材加工危險因素
①機械危險 刀具的切害傷害,工件、工件的零件或機床的零件在加工中意外拋射飛出的沖擊傷害,鋸機上斷裂的鋸條、磨鋸機上砂輪破裂的碎片等物件的打擊傷害,是木材加工中常見的危害類型;其他機械傷害,如接觸運動零部件和機器上凸出部位剮碰等,則發生較少。
②木材的生物效應 木材生物活性的有毒、過敏性物質可引起許多不同的發病癥狀和過程,例如皮膚癥狀、視力失調、對呼吸道黏膜的刺激和病變、過敏癥狀,以及各種混合癥狀。發病性質和程度取決于木材種類、接觸的時間或操作者自身的體質條件。
③化學危害木材的天然特性使化學防腐在木材的儲存、加工和成品的表面修飾處理等過程中成為必不可少的環節。可用的木工鋸片化學物范圍很廣,其中很多會引起中毒、皮炎或損害黏膜。
④木粉塵傷害 大量木粉塵可導致呼吸道疾病,嚴重的可表現為肺葉纖維化癥狀,木工中鼻癌和鼻竇腺癌發病率較高,據分析可能與木粉塵中的可溶性有害物有關。
⑤火災和爆炸的危險 木材原料、半成品或成品、切削廢料等都是易燃物,懸浮的木粉塵和使用的某些化學物質等都是易爆危險因素。火災危險存在于木材加工全過程的各個環節。
⑥噪聲和振動危害 木工機械是高噪聲和高振動機械。
2、木工機械的安全技術 在設計上就應使木工機械具有完善的安全裝置,包括安全防護裝置、安全控制裝置和安全報警信號裝置等。其安全技術要求如下。
①按照有輪必有罩、有軸必有套和鋸片有罩、鋸條有套、刨(剪)切有擋以及木工鋸片安全器送料的要求,對各種木工機械配置相應的安全防護裝置。徒手操作者必須有安全防護措施。
②對產生噪聲、木粉塵或揮發性有害氣體的機械設備,應配置與其機械運轉相連接的消聲、吸塵或通風裝置,以消除或減輕職業危害,維護職工的安全和健康。
③木工機械的刀軸與電器應有安全聯控裝置,在裝卸或更換刀具及維修時,能切斷電源并保持斷開位置,以防止誤觸電源開關或突然供電啟動機械,造成人身傷害事故。
④針對木材加工作業中的木料反彈危險,應采用安全送料裝置或設置分離刀、防反彈安全屏護裝置,以保障人身安全。
⑤在裝設正常啟動和停機操縱裝置的同時,還應專門設置遇事故需緊急停機的安全控制裝置。按此要求,對各種木工機械應制定與其配套的木工鋸片安全裝置技術標準。國產定型的木工機械,在供貨的同時,必須帶有完備的安全裝置,并供應維修時所需的安全配件,以便在安全防護裝置失效后予以更新;對早期進口或自制、非定型、缺少安全裝置的木工機械,使用單位應研制和配置相應的安全裝置,使所用的木工機械都有安全裝置,特別是對操作者有傷害危險的木工機械。對缺少安全裝置或安全裝置失效的木工機械,應禁止或限制使用。